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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对钢铁工业要求

时间:2013-11-26来源: 作者: Steel info点击:
 
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对钢材行业提出更高要求。2012年,环保部颁布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—2012),有如下变化:
一是由于近年来大城市灰霾现象频繁发生,新标准增加了PM2.5的环境质量要求,将来会进一步考核企业PM2.5的治理和排放总量情况。
二是苯并吡(BaP)的环境质量标准比原来严格4倍以上。这就提高了钢铁企业焦炉的新、改、扩建门槛。
2012年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与钢铁工业相关的新标准,与现行标准相比较,具有如下特点:
一是标准的系统性加强,污染物项目设置更加科学、全面。新标准增加了总氮、总磷、总铅、总铬、总汞等14项水污染物指标,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;在大气污染物方面,烧结增加了氮氧化物、氟化物、二恶英类,炼铁工序热风炉增加了氮氧化物,电炉工序增加了二恶英类污染物项目;在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,增加了多环芳烃(PAHs)、氰化氢、苯、酚类、非甲烷总烃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。
二是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标准。新标准均大幅收严了颗粒物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,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。
三是明确了分步实施新标准的管理要求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,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,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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